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视频监控明年将自动报警杜绝“躲猫猫”2011-07-23
记者昨天从政协委员的有关提案答复中了解到,广东明年将全面推广视频监控信息智能化应用,实现系统对异常行为的自动报警。
据统计,目前全省包括广州、深圳、中山、东莞和潮州在内的大中城市已建设治安视频监控头共90万个左右。通过视频监控提供线索或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1万余名,及时预防、制止犯罪1.8万多起。
今年省“两会”期间,广东省政协委员赖剑煌提交提案指出,目前的视频监控系统使用的实际上是录像加人工监控的低级模式,只能提供事后分析的线索或现场指挥抓捕犯罪嫌疑人的有限作用,其事前预警的智能监控“潜力”远没有被挖掘出来,不能自动通过对视频图像内容的分析来引发报警,也不能有选择地存储关键信息。既浪费较多的人力资源,又让无用信息的存储耗费了大量的存储空间。赖剑煌建议,应选择有条件的单位做试点,加强和改进视频监控系统软件,提高视频监控系统的科技含量。
广东省公安厅近日答复,省公安厅视频办已在广州、中山、珠海等城市进行视频系统智能化使用尝试,如人流量统计、异常行为报警、人群聚集报警、斗殴行为识别。视频触发、越界报警等视频智能识别技术,目前已被广泛应用在社会治安视频卡口系统上;人流量统计、异常聚集报警被部分应用在地铁、大型广场等;其他大部分行为识别技术由于存在技术不成熟、高成本、高误报率等问题,未能在城市视频监控系统中大规模使用。
答复透露,珠三角各地市今年已在开展视频监控系统智能化应用试点工作。明年,将在全省推广视频监控信息智能化应用,实现系统对异常行为的自动报警,达到节约警力、提高系统使用效能的目的。
省公安厅还表示,下一步,将完成全省100万个视频监控摄像镜头的建设任务,重点是完成10个公安可调控一类点监控镜头的建设任务。
本报讯 记者胡军、通讯员杨安琪报道:云南“躲猫猫”事件暴露了监管体制的薄弱环节,即检察机关很难对公安机关的侦查行为进行有效监督。记者昨日从广东省检察院了解到,为进一步增强监狱、看守所、劳教场所检察工作的透明度,省检察院近日出台并实施监狱检察、看守所检察、劳教检察推行阳光检务的三个实施办法。
据悉,“三个办法”明确规定了监所检察工作检务公开的六项内容,即收监和出监(入所和出所)检务公开,减刑、假释、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变更执行检务公开,查办案件检务公开,监管活动检务公开,羁押期限检务公开,受理控告、申诉检务公开。
“三个办法”要求,在监管场所设置阳光检务宣传栏,公开驻监检察人员的照片、职务、监狱检察的主要任务、工作职责、纠正违法的程序规定、检察人员纪律要求、投诉方式和联系电话等,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投诉;定期邀请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视察监狱和驻监检察室,向其汇报工作,听取意见建议;定期向人民监督员通报监狱检察工作及阳光检务开展情况等。据悉,“三个办法”已印发全省各级检察院,在规定时限组织实施。
广东省检察院监所检察处负责人告诉记者:“很多犯人并不知道自己有什么权利,将他们的权利公开并告知,他们就可以对照比较自己的权利是否受到侵犯。这样既解决了暗箱操作,又有利于犯罪分子的改造,也能避免‘躲猫猫’等事件的发生。”
据统计,目前全省包括广州、深圳、中山、东莞和潮州在内的大中城市已建设治安视频监控头共90万个左右。通过视频监控提供线索或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1万余名,及时预防、制止犯罪1.8万多起。
今年省“两会”期间,广东省政协委员赖剑煌提交提案指出,目前的视频监控系统使用的实际上是录像加人工监控的低级模式,只能提供事后分析的线索或现场指挥抓捕犯罪嫌疑人的有限作用,其事前预警的智能监控“潜力”远没有被挖掘出来,不能自动通过对视频图像内容的分析来引发报警,也不能有选择地存储关键信息。既浪费较多的人力资源,又让无用信息的存储耗费了大量的存储空间。赖剑煌建议,应选择有条件的单位做试点,加强和改进视频监控系统软件,提高视频监控系统的科技含量。
广东省公安厅近日答复,省公安厅视频办已在广州、中山、珠海等城市进行视频系统智能化使用尝试,如人流量统计、异常行为报警、人群聚集报警、斗殴行为识别。视频触发、越界报警等视频智能识别技术,目前已被广泛应用在社会治安视频卡口系统上;人流量统计、异常聚集报警被部分应用在地铁、大型广场等;其他大部分行为识别技术由于存在技术不成熟、高成本、高误报率等问题,未能在城市视频监控系统中大规模使用。
答复透露,珠三角各地市今年已在开展视频监控系统智能化应用试点工作。明年,将在全省推广视频监控信息智能化应用,实现系统对异常行为的自动报警,达到节约警力、提高系统使用效能的目的。
省公安厅还表示,下一步,将完成全省100万个视频监控摄像镜头的建设任务,重点是完成10个公安可调控一类点监控镜头的建设任务。
本报讯 记者胡军、通讯员杨安琪报道:云南“躲猫猫”事件暴露了监管体制的薄弱环节,即检察机关很难对公安机关的侦查行为进行有效监督。记者昨日从广东省检察院了解到,为进一步增强监狱、看守所、劳教场所检察工作的透明度,省检察院近日出台并实施监狱检察、看守所检察、劳教检察推行阳光检务的三个实施办法。
据悉,“三个办法”明确规定了监所检察工作检务公开的六项内容,即收监和出监(入所和出所)检务公开,减刑、假释、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变更执行检务公开,查办案件检务公开,监管活动检务公开,羁押期限检务公开,受理控告、申诉检务公开。
“三个办法”要求,在监管场所设置阳光检务宣传栏,公开驻监检察人员的照片、职务、监狱检察的主要任务、工作职责、纠正违法的程序规定、检察人员纪律要求、投诉方式和联系电话等,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投诉;定期邀请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视察监狱和驻监检察室,向其汇报工作,听取意见建议;定期向人民监督员通报监狱检察工作及阳光检务开展情况等。据悉,“三个办法”已印发全省各级检察院,在规定时限组织实施。
广东省检察院监所检察处负责人告诉记者:“很多犯人并不知道自己有什么权利,将他们的权利公开并告知,他们就可以对照比较自己的权利是否受到侵犯。这样既解决了暗箱操作,又有利于犯罪分子的改造,也能避免‘躲猫猫’等事件的发生。”